我第一次对贝佐斯感兴趣,是在听到他收购《华盛顿邮报》时,像我这种对文字有特殊情感的人,对于这位在日报每况日下敢于收购报纸的人,报有极大的兴趣。于是,当多看上线了《一网打尽:贝佐斯与亚马逊时代》时,我毫不迟疑地买了下来。

可是一口气读下来,感觉这本书并没有带给我多少惊喜,远不如《乔布斯传》给我带来的冲击大。可能是因为贝佐斯还在世,所以不像看乔布斯那样是仰望着的。类似的心态,可能也存在于一些艺术家里头,只要艺术家过世了,他的作品,必给人予更大的刺激。像 Beyond 乐队一样,在黄家驹去世后,他们的歌曲,是不是传唱度更高了,有人再度演绎他们作品时听众是否更加虔诚了?试想想,要是他还在世,经常跑出来露个脸啥的,你还会有这种感觉么?贝佐斯给我的感觉或许就是这样,正因为他还有大把时间来发挥他的商业天赋,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他能再给我们带来一些惊喜,对他之前成就的景仰之情自然就有所保留了。

说说这本书本身吧。

书中前五章,基本上在讲亚马逊历史,比较琐碎,比较无聊,只是一大堆事情的罗列,人名太多事情太多,不重要的人物出场太多,我读得很乏味;可是从第五章开始,集中笔墨谈论贝佐斯的生世等,我觉得这才是真正有趣的一部分。不管是乔布斯,还是其他成功人士,很多就是由于环境和个性造成的,唯有对这些进入深入分析,才能得出更好的结论。

如果你同样觉得第五章以前很乏味,大可跳过去,直接从第五章这里开始读吧。

再根据我自身的体会,说说亚马逊这个公司吧。

我对贝佐斯的好感,源于他收购了《华盛顿邮报》,而对亚马逊的好感,则源于 Kindle。在我看来,亚马逊的网站做得并不好,用户体验很差,各种问题很多,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并不妨碍它制造出伟大的产品。Kindle 是一个很伟大的发明,一个很成功的产品,同时,也是我最爱不释手的电子产品,也是我用过最耐用的电子产品。只要 Kindle 不坏,估计我会一直用下去。

亚马逊估计是电子商务公司里难得的高科技公司了,会专注于干一些自己需要去解决的高科技问题,而不是满足于赚那么一点搬运工的小钱。它的 AWS 服务等,都是这些特质的体现。一个公司的CEO能同时兼具商务与技术的嗅觉,实属不易。

最后,说说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段内容,也是我学习到最有价值的一个小故事吧。

书里有一段关于音乐产品的描述很有意思:

贝佐斯的同事和朋友们常常将亚马逊在数字音乐方面的滞后归结为是贝佐斯对所有形式的音乐都缺乏兴趣。上高中时,贝佐斯强迫自己背下了迈阿密地方电台的电话号码,只是为了与同龄人谈话时假装熟悉音乐。同事们都记得,“9·11”事件后,在通往明尼阿波利斯办公室的庄严路途上,贝佐斯从一家便利店的便宜货架上不加区别地买了成堆的CD,好像它们可以互相代替一样。

而史蒂夫·乔布斯则完全相反,他不能在没有音乐的情况下生活和呼吸。他是鲍勃·迪伦和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狂热的粉丝,还曾经与歌手琼·贝兹(Joan Baez)约会。乔布斯的个人兴趣引导了苹果的战略。贝佐斯那特别的热情同样也对亚马逊有着类似的影响。贝佐斯不仅喜欢书——他还很享受它们,并有条不紊地阅读每一个细节。《动态的建筑》(How Buildings Learn)一书及多本著作的作者斯图尔特·布兰德,回忆起当初贝佐斯向他展示1995年版他所写的书时,他大吃一惊。每页上都密密麻麻地布满了贝佐斯认真记下的笔记。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乔布斯能做出 iPod 这么伟大的产品、而贝佐斯能做出 Kindle 这种同样伟大的产品的原因吧。我们可以简单地归纳为兴趣的力量么?